新疆哈密市法院在审判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形成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格局,及时有效的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截止到11月初,该院诉前调解室接待、审查来诉案件1300件。共结案1005件(汉语言案件822件,民语言案件183件)。当庭裁决率、调解率,法定期限内审结率、结案率,简易程序使用率均达到100%,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以立案信访为便民突破口,灵活的将诉讼引导、涉诉信访、立案审查、查询咨询、诉前调解有机结合,建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强化引导和劝导息诉,规范立案审查工作,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纠纷或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调处的纠纷,及时引导至有关部门解决;积极开展诉讼引导、教育规劝、风险提示等劝导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纠纷、理性处理纠纷,促使和解息诉。
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民众参与”的调解形式。在调解工作中,针对个案具体情况,积极邀请当地司法所和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或当地有威望的基层干部及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人员到场说理道情、评判是非,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市法院深入挖掘有助于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的各种社会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的根基夯实在基层,力求裁判结果更加契合民众司法感受和公正理念。
三是利用诉前调解中心平台,就地解决各类纠纷。抽调资深法官或返聘已退休业务优秀的法官成立诉前调解室,每天对各类纠纷进行造册登记,及时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由法院出具书面的调解法律文书,确立其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立,疏导或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的途径解决,并告知其诉讼存在的风险;如非属法院管辖的纠纷,积极采取疏导、引导,并告知其到相关部门申请处理。在提高调解成功率的同时,向群众传递邻里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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