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禹城建设,提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实施366工程,大力推进法律调解工作。
建立三级平台,筑牢阵地固根基。在市级依托信访服务大厅成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法律调解(援助)室,选聘精通法律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常年参与接访、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在乡镇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调解室,指导、督查法治社区建设,参与接访和排查化解矛盾。在社区(村)设立法律工作室,选聘专职调解员,兼任社区信息员、宣传员、联络员,抓好基层人民调解。
完善六个环节,细化流程促规范。按照法律主导、以人为本、情理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立案受理、倾听诉求、调查取证、调解确认、法律意见、落实办理六个环节,确保依法有效调解。
推行六项制度,多措并举保实效。健全律师接访制度,选派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健全律师与乡镇对接制度,当好乡镇法律顾问和法律参谋助手;健全社区律师制度,送法到农户、到家庭;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参与接访和法律调解均不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应援尽援;健全司法衔接制度,对涉法涉诉案件协同引入政法部门依法办理;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发放补贴和调整更换人员,定期组织调解业务培训。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抓落实。成立了全市推行法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信访局负责信访案件牵头交办、协办,司法局负责考核培训及业务指导,政法部门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各乡镇、街道发挥辖区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办公设施,加强调解队伍管理。各级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确保把各类矛盾纠纷都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通讯员 吕宁)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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