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将执行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
近日岳普湖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2013年2月4日晚19时许,申请执行人阿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对面艾某驾驶的运输车辆相撞,导致小轿车驾驶员阿某死亡,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艾某负主要责任,阿某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开庭审理,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由艾某赔偿给阿某死亡赔偿金180600元,艾某当场支付100000元。后因艾某一直未支付剩余赔偿款,2014年5月29日,阿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向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并多次去被执行人艾某家中催款,但是艾某以没钱为借口一直拖欠赔偿款。
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执行局将该案列为重点,又一次对艾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明确财产状况后进行了划拨。2014年6月12日执行局将剩余的80600元赔偿款交给了申请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依靠广大群众,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措施、新办法,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通讯员 艾则孜木)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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