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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检察院学习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7-30 10:35:4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周勇
导读:2014年7月28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会,会上纪检组长传达了检察日报上刊载了《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4年7月28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会,会上纪检组长传达了检察日报上刊载了《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纪检组长强调:高检的实施意见,一是从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从明确主体责任划分,切实种好“责任田”; 三是从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是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五是从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六是从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保持检察队伍肌体健康;七是从党组书记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八是从支持纪检组监察局履行职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九是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40条作了规定。

  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指出,《实施意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该《实施意见》指导我们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指导性文件,建议纪检组及时性向党组书记汇报,按照高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院的落实方案。我作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定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部门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警醒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科室局负责人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本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分管部门干部职工保持良好风气;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对分管部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违反纪律的行为。(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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