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山东省夏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张某、栗某等29人要求茂鑫毛巾厂返还集资款的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经验丰富的勤政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办理此案。经过一年的努力,近日终于得到圆满的结果,21名工人顺利领回集资款。
许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任务后,先是去德州市工商局、夏津县工商局调查相关证据资料,根据相关证据确定了被告的主体,然后起诉到夏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据理力争,经过两次开庭,多次调解,最终法院裁定山东省茂盛毛巾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0日前一次性补偿有缴款单据的21名原告40000元;对无缴款单据的8名原告,不予补偿。
此次案的圆满完成,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对于引导受援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积极地导向作用。(通讯员 赵志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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