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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邻因生活污水反目成仇

时间:2014-08-28 14:39:1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庆元 谢小军
导读:因为生活污水倒放问题,两户邻居没有和气地商量解决,而是采用对骂的方式,最后发展到打架,结果一家邻居受了伤,另一家邻居近日被哈密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受伤邻居的经济损失15325.27元。

   因为生活污水倒放问题,两户邻居没有和气地商量解决,而是采用对骂的方式,最后发展到打架,结果一家邻居受了伤,另一家邻居近日被哈密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受伤邻居的经济损失15325.27元。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方张某与被告方龚某是近邻。2013年1月18日,张某因龚某在其家门口空地处倾倒生活污水,遂辱骂龚某,张某遂在被告方家门口也倾倒了污水。龚某就用笤子打了原告张某,张某与被告龚某及其女儿周某撕打过程中,被告龚某的丈夫和儿子也参与了打架,龚某的丈夫用刀子划伤了原告张某的鼻尖,砸伤了张某的丈夫任某的右眼眶。双方被邻居劝开后,原告张某和其丈夫任某拿木棒追打被告方,龚某的丈夫也用木棒打了原告张某。随后张某往龚某家院子里扔了几块砖头,门口铲了些雪。原告张某受伤后,入住哈密地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头鼻受伤部软组织刀砍伤,2.头鼻部颈部外伤,3.前额部头皮下血肿。住院治疗45天,支出医疗费、门诊费12306.69元。医院建议原告住院期间陪护1人,出院休息2周。原告张某的丈夫任某右侧眼部受伤在哈密市人民医院门诊部支出检查费250.5元。2013年10月20日,经哈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原告张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经哈密市法院审理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方与被告方因倾倒生活污水产生纠纷,理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但原告被告双方均未采用正确理智的方式,被告龚某及其女儿、丈夫在产生纠纷后采取暴力手段致伤原告张某,其应当对原告张某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在纠纷产生前后均采取了导致矛盾激化的不当行为,且两原告在此次纠纷也采取暴力手段侵害了被告方,因此,两原告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负担其损失的40%。故两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该院依法判决被告龚某、周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合计25333.29元的60%即15199.97元;被告周某赔偿原告丈夫任某医疗费250.5的60%即125.3元。

  法官心语:近些年,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不断增多。作为邻里应当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因为生活污水、垃圾等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引起打架斗殴,让我们感到不可理解的同时,更为她们处理问题的方式汗颜。法官提醒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加强自控力,强化法律意识,避免一件小事就成了激情犯罪的导火索。出现纠纷,双方应互相谅解,不应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否则必将承担违法犯罪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此外,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不要随意倾倒垃圾,要懂得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通讯员 张庆元 谢小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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