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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赔钱又受罚

时间:2014-08-29 14:51:1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陈薇薇 马睿
导读:刘某本是一个老实敦厚的农民,只是偶尔一次赴了朋友杨某组织的“鸿门宴”,席间因琐事一时冲动,没能管住自己的拳头而成了触犯刑律的罪犯,不仅向被害人赔偿了十万元多元,而且获罪受罚。

   刘某本是一个老实敦厚的农民,只是偶尔一次赴了朋友杨某组织的“鸿门宴”,席间因琐事一时冲动,没能管住自己的拳头而成了触犯刑律的罪犯,不仅向被害人赔偿了十万元多元,而且获罪受罚。

  魏某是刘某的朋友杨某所雇佣的司机,2014年1月7日晚,刘某应朋友杨某的邀请去餐厅与杨某、魏某饮酒吃饭。三人一起将一瓶白酒喝完后,被告人刘某提出要回家,杨某拉着不让其走,并说:“你走了就是看不起我”。于是三人又继续喝了起来。后来,杨某与魏某就工资结算问题发生矛盾,二人一直纠缠不休,被告人刘某插了几句话引起了魏某的不满,称刘某系魏某叫来的帮凶。刘某起身拍了拍魏某的肩膀说:“小伙子好好说话。”魏某伸手就在刘某脸上抓了一把,之后又拿起凳子准备打刘某时,被杨某将其抱住,刘某顺势用右拳在魏某左脸部打了一拳。殊不知,就这一拳造成魏某牙齿折断脱落8枚、冠折1枚,损伤为二级重伤。

  一拳下去,不仅打掉了魏某的8颗牙齿,也打掉了家人辛苦积攒了半辈子的血汗钱,同时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最终,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害人魏某与被告人刘某因言语不和,先抓被告人的脸部,对引发本案亦有一定过错,但是告人刘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通讯员 陈薇薇 马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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