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艾某,我看见被执行人木某了,他现在在阿其克乡4村2组,我在这边盯着他,请你们快来,我看不住他。”9月2日,星期二上午9点,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员艾则孜木接到申请执行人报警电话后,随即向局领导汇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干警驱车前往阿其克乡4村2组执行案件。
原来这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木某向艾某借款12000元,借条上约定3个月后还款,还款日到了,木某以货还没有卖出去为由,拒绝还款,于是艾某向法院起诉。案件判决后,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艾某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木某向法院承诺一个月内付清所有借款,但木某再次食言,未按照承诺履行。9月2日,申请执行人艾某在阿其克乡4村2组发现被执行人木某后,并盯住他,同时向执行法官报警。当执行法官赶赴现场并对木某采取控制措施后,木某见无法逃脱和抵赖,当即交了部分借款,同时向其亲属借款7000余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该案最终得到了圆满执结。
当艾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我真没想到你们会这么快的过来,并帮我拿到借款,真的感谢你们!”(通讯员 百合提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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