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密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本是普普通通的盗窃案件,但被告人解某却在开庭室审理过程中,几度哽咽,甚至泣不成声,其坐在庭下的丈夫也一直低着头,不住的抹眼泪。被告人解某悔恨的说:我上有老人,下有小孩,我对不起养育我成人的父母,我辜负了他们的期望,我更对不起年幼的孩子,没能给他做好妈妈的榜样,可是我真的是逼不得已呀。
被告人解某的丈夫长期赌博成瘾,在外欠了很多的赌债,债主整日上门讨债,被告人既害怕又无奈,家中经济困难,实在没有能力偿还这些债务。无奈之下,被告人选择了触犯法律的不归之路。
2013年5月某日,被告人解某在家附近的内衣店内,先是与被害人李某聊天,然后趁其不注意盗窃了李某放在柜台上的家中防盗门钥匙,然后借故离开,来到李某家开门入户,盗窃了石材质地手镯一只,CUCCI单肩女式挎包一个, FUJIFILM相机一部,黄金耳坠、耳环、耳钉各一对。价值共计3709元。事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很快破案,并对被害人解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但是,被告人解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其因为丈夫所欠债务还未还清,居然不顾已被公安采取了强制措施的事实,于2014年1月22日15时许,盗窃其亲戚刘某家钥匙,潜入刘某家中,盗窃黄金质地耳钉一对、项链一条、手链两条、戒指三只、转运珠三颗、吊坠一枚,价值共计12841.14元。
被告人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6550.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虽然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赔赃款,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这并不能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哈密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通讯员 陈薇薇 马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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