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民族特点,结合当地农村纠纷当事人之间往往相互熟识,很多都是亲戚关系,提出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时引入“亲友邻”调解模式,即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的亲人、共同的朋友或共同的邻居参与到调解中来,发挥他们与双方当事人都熟悉的作用,缓和当事人情绪,提高调解的效果和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艾某与阿某是同村村民,2014年8月,因琐事发生纠纷,大打出手造成了人身伤害,纠纷诉至法院后,双方对立情绪很大,险些再起冲突,针对这一案件,主审法官并没有简单的做出判决,而是考虑到要修复双方的关系,实现案结事了,积极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调解工作很难开展。后来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于是通过多方打听,邀请到双方都很尊重的一位长辈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法律,加上老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案件成功调解,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实施“亲友邻”调解模式以来,岳普湖县法院与去年同期相比,调解率提高了10%,平均结案时间提高了15天,共邀请当事人亲人、朋友、邻居参与调解案件23件,在案件回访中,当事人满意度达到了100%,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讯员 邝少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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