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无论各级领导,还是干部群众,要么是为“访惠聚”活动和长治久安工作忙得连轴转,要么是走村入户、访贫问苦,致力于平安和谐阿克苏建设。但在现实生活的个别角落,却出现了一些与目前大潮流、大趋势背道而驰的事情。近期,在新疆阿克苏市某小区,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
小董夜班后回到阿克苏市某小区二楼的家中休息,几番辗转反侧后却难以入睡。因为,三楼邻居家的地板上,连续不断地传来“咔嗒咔哒”的敲击声,声音比较刺耳。原来,楼上邻居小于这几天休假,把哥哥三岁的女儿接来小住几天。三岁的小家伙顽皮好动,觉得高跟鞋的“咔嗒”声特好玩,就穿着小于的高跟鞋四处走动、乐此不疲,小于多次劝阻却收效甚微。几次忍耐后,小董终于忍无可忍,索性爬起来敲开了三楼小于的门。也许是语气生硬、方式欠妥,小董的建议并未被小于接受。几番交流,小董和争吵起来,双方越吵越气。听到争吵的邻居赶了过来,几次规劝也毫无效果。小董夜班不顺、心情不佳、越吵越凶。愤怒之时,小董挥手一巴掌扇向小于的左脸,小于大喊一声、倒在地上。邻居急忙报警,小董被带回了派出所。经法医鉴定,小于左耳鼓膜穿孔,伤情为轻伤。事后,被告人小董赔偿小于经济损失35000元,并取得谅解。
经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董军自愿认罪又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小董军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小董被告人小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通讯员 周忠峰 安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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