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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命名涉商标侵权 店主赔偿7万元

时间:2014-11-06 10:20:2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忠民
导读:黄某在新疆哈密市迎宾大道经营着一家餐厅,生意不错。今年5月,黄某忽然接到法院传票,要他应诉一起商标专有权纠纷,原告方孙某诉黄某的餐厅命名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要求黄某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黄某在新疆哈密市迎宾大道经营着一家餐厅,生意不错。今年5月,黄某忽然接到法院传票,要他应诉一起商标专有权纠纷,原告方孙某诉黄某的餐厅命名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要求黄某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原来孙某在乌鲁木齐开了一家餐厅,并使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生意非常红火,不少人找孙某想要开分店,于是孙某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黄某在哈密开餐厅,与孙某的餐厅同名,却未经孙某许可,孙某得知后,才产生这一纠纷。

  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向法庭提供了自己的工商登记证明、许可他人使用的合同以及被告黄某的餐厅照片,要求黄某不仅要停止使用自己的商标,还要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0万元。

  黄某答辩称,自己的餐厅确是使用了孙某的商标,但孙某主张的数额太高,证据不充分,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经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黄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支付原告孙某侵权赔偿金7万元。事后,黄某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孙某向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月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黄某分两次将7万元的赔偿款履行完毕。

  法条连线: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 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通讯员 李忠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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