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州市门家庄乡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在宅基地上树木砍伐赔偿问题的矛盾纠纷。门家庄乡西堤张村的刘某在自家房屋边上种植了8棵枣树和椿树。此后,同村娄某审批了宅基地,并要在宅基地上建房,但刘某种的树影响了娄某建房,娄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将树砍掉。刘某提出,砍树可以,但需要赔偿树木款500元。二人因树木砍伐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介入,并联系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组成了调解小组,分别对两人做工作。通过谈心,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刘某认为自己种树在先,娄某审批宅基地在后,现在要让自己砍树,理应给付相应的赔偿。娄某则认为刘某长期占用其宅基地种树没有向他收取费用已是仁至义尽,现在刘某还要赔偿费用,而且出价太高,实在是无理取闹,他无法接受。
了解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后,调解员耐心的对二人进行了劝解。针对刘某索要赔偿款问题,调解员对其种植的8棵树进行了估价,认为其所要赔偿款的确偏高,劝其适当降低赔偿标准,经过反复耐心的疏导,刘某终于松口,同意降低赔偿要求。对娄某,调解员则以道德情理对其进行劝说,希望他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适当的给予补偿,如果他执意不听劝解,强行砍树,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经过一番努力,二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娄某一次性给付刘某树权款400元,树权归娄某所有,娄某7日内将树采伐完毕。刘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娄某在宅基地上施工,其他事项无争议。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劝解,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使双方当事人分别作出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矛盾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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