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文某夜间驾车未发现一醉汉躺路中,从其身上骑行过去致其死亡。日前,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3月23日1时30分许,被告文某超速驾驶重型半挂车,承载杨某沿新国道由疏附县沙依巴格乡重工业园区往喀什市方向行驶至新国道处时,在超越一辆货车驶回自己的车道时,发现行人阿某醉酒后躺卧在其行车道上,由于来不及避让,被告人文某驾车从阿木身上骑行过去,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文某驾驶车辆经检测灯光存在故障,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被告人文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阿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超速驾驶灯光不合格的重型半挂车,因避让不及从醉酒躺卧在行车道的被害人阿某身上骑行,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文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共计35万元,认罪态度较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疏附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徐显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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