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某音乐室学习音乐DJ制作,期间,因为有纹身而找不到工作,便想出以在酒店安放了炸弹的名义威胁酒店工作人员让他们汇款,并在互联网站上找到酒店招聘员工时所留的餐厅经理的电话。
2014年3月31日至4月2日,被告人刘某使用自己的手机分别向菏泽市圣豪大酒店、苏州翔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尊宝披萨店、广州捞吧饭店、苏州安顿豆捞饭店拨打恐吓电话,称其在他们经营的店内安装了炸弹,编造爆炸威胁,要求对方限时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否则将引爆炸弹。酒店工作人员对客人进行疏散并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出警至现场搜索、排爆,未发现爆炸装置。期间,被告人刘某使用其手机向济南鲁豫香美食城、菏泽富春人家饭店、菏泽英伦时光餐厅、南京云水百都酒店、南京蒲草时光餐厅、苏州农乐园饭店的工作人员拨打恐吓电话,要求对方向其银行账户汇款,否则引爆炸弹。后刘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均未得逞。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对他人相威胁,进而向他人勒索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在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对他人相威胁,向他人勒索财物,致使被害人经营场所秩序混乱,公安机关为此出警搜索排爆,刘某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又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刘某的行为即符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即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处罚。刘某提出的“所犯罪性质均相同,不应定性为两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刘某一人犯两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通讯员 田源 刘西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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