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法院受理了山东成武某某公司诉菏泽市某某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诉称:原告系从事饲料加工销售的企业,2014年某月某日,被告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成武县某某局查获一起违法销售工业盐产品,被成武县某某局立案查处”的信息。信息发布后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原告负责人频繁接到客户质询并要求退货的电话,对原告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原告于2014年10月16日以被告构成网络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通讯员 田源 宋爱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