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原被告因骆驼的所有权发生纠纷。
原告被告双方都坚持骆驼是属于自己的,发生争执,最终向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多次进行调解,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承办案件法官觉得到现场了解情况。原告所畜养的骆驼和小骆驼在放牧过程中与被告的骆驼混在一起,故被告认为小骆驼属于自己。了解案情后,承办案件法官结合收集的证据及小骆驼身上的标记,认定骆驼属于原告。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办案人员多次调解,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庭外和解。(通讯员 古丽波斯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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