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寨”名酒层出不穷,有的不法分子们就盯准了这个市场,试图通过售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名酒走出一条致富路。但是,致富路这样走可就走歪了,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酒的案件,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8.5万元。
【案情回顾】
李强(化名)是个精明的小老板,早在2010年,便看准了卖假酒赚钱的市场,租了个小仓库,进些真酒,进些假冒名酒,就做开了生意,四处发些名片,需要酒的客户打个电话他就送货上门。慢慢的,李强便摸出些门道:几乎没有客户能准确识别真酒的真假,即便是有客户知道喝到了假酒也不会报警,顶多是抱怨两句,以后不会再买他的酒了。
尝到甜头的李强的胆子越来越大,仓库里的假酒也越进越多,直到2011年5月,李强因为销售以假充真的贵州茅台酒,经人举报,被哈密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贵州茅台酒,并处违法销售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2819元。
可是,行政处罚并未动摇李强“致富”的念头,时隔一年后,2012年5月,李强开了一家烟酒超市,但一直没有去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李强加入了一个酒水网,从网上低价购买了天之蓝、海之蓝、泸州老窖头曲等假酒,并通过页面广告认识了自称有一些高仿的茅台、剑南春、五粮液酒的黄小姐,并从黄小姐处多次购买假酒用以销售。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再一次得到了印证,大胆的李强这一次可就没有那么幸运了,2013年12月20日,哈密地区公安局把李强抓获,并从其亲戚家中也搜出了部分假酒,经鉴定,李强所存储的尚未卖出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合计365324元。
2014年9月,由哈密市检察院向哈密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李强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尚未销售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属于犯罪未遂,在量刑时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李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5000元。
【法官提醒】
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知假售假情况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通讯员 魏芸 陈薇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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