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妥善调处一起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
被告哈某系塔县一名男性农民。因天生哑,且为一级哑人,直到29岁那年,才经人介绍了智残的原告布某并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一子。由于均为残疾人,语言上无法交流沟通,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村民们却发现二人开始分居,直到原告诉至法院。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残疾人,不便到法院开庭,将该案特事特办,把法庭设到了塔什库尔干县柯克亚尔村,庭审过程中发现,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可双方均对孩子感情深厚,不愿交另一方单独抚养。于是,办案法官又召集双方亲属,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同意离婚、在保证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轮流抚养的调解协议,临走时,法官出于人道主义,给双方当事人各一百元现金,并为其减免了诉讼费。(通讯员 米尔尼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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