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居民王某遭遇车祸,当时昏迷,约2分钟后清醒,感到伤处疼痛、恶心,未呕吐,来到宁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出院。
2014年4月10日在无明显诱因的情况下出现头沉4天,到宁津县人民医院就诊,以慢性硬膜下出血住院治疗,经治疗好转后出院。2014年5月1日因头沉不适2天,再次到宁津县人民医院就诊,以慢性硬膜下血肿住院治疗,2014年5月3日在局麻+基础麻醉下行钻孔引流术,治愈后出院。但王某家人在新农合报销时,被告知:此病因车祸而起,不能报销;只能找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在王某家人找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此病与车祸无关,不予赔偿。为此,王某家人在走投无路情况下,多次上访。
宁津县司法局局长郑念庆得知此事后,马上督促宁津中医院司法鉴定所介入此事。宁津中医院司法鉴定所立即成立以郭平主任为主任的鉴定小组,通过多次审阅王某在宁津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X线光片、CT片并认真分析,得出王某左侧慢性硬脑膜下血肿与本次车祸中头部外伤应为直接因果关系;王某车祸伤致左侧慢性硬脑膜下血肿的误工期为180天,营养期为60天,护理期为60天(住院期间二人护理, 出院后一人护理)。因此,涉案保险公司在铁的证据面前,只好按规定赔付王某3万多元费用。最后,王某家人终于结束了上访之路,此事在宁津县司法鉴定中心的帮助下圆满息访。(通讯员 曹仁昌 王海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