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始终注重诉前调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诉前调解功能,以调解促和谐,保稳定。该院在处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化解矛盾,使此案不经过诉讼程序,不花一分钱的诉讼费而得到了和平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14年6月,原告喀什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并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尚欠原告监理费300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只能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了解情况后,立案庭决定先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法理释明,梳理双方的法律关系,逐渐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在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履行了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一场即将对薄公堂的案件终于在调解中得以化解。(通讯员 温选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