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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死亡 遗产引分争 法律援助来化解

时间:2015-01-23 15:05:3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华 董婷婷
导读:2007年7月份曹某(现15岁)的父亲因意外死亡,留下一笔赔偿款由曹某母亲保管,分别存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经查询共计270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10月曹某母亲又因意外离奇死亡,留下2个女儿,大的15岁,小的9岁,现只有奶奶一位亲人一起生活。

   【案情】:2007年7月份曹某(现15岁)的父亲因意外死亡,留下一笔赔偿款由曹某母亲保管,分别存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经查询共计270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10月曹某母亲又因意外离奇死亡,留下2个女儿,大的15岁,小的9岁,现只有奶奶一位亲人一起生活。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一一的破裂,而这还不算悲惨,迎接着悲惨的是曹某母亲存在银行里的存款跑断了腿也不能支出,银行只要公证处的公证书,而面被继承人的遗产公证处也犯了难,经查实曹某母亲的父亲于曹某母亲之后死亡,曹某母亲的父亲继承权理应由曹某的舅舅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曹某的哥哥代父亲不放弃继承权,其遗产主要是份额分配争执不已,最终闹上法庭。

  【分析】:曹某奶奶经好心人介绍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办理,便前来申请,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律师为其办理,办理律师在分析案情中、调查走访、调取证据、通过收集证据时发现曹某家庭条件差,便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最终法院为本案减免诉讼费。本案中根据《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现因曹某母亲的遗产发生争执,奶奶代孙女将孙女的舅舅及各银行均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继承曹某母亲的遗产。

  争议焦点为:一、存在银行的270000人民币为曹某母亲遗产;二、270000人民币还是曹某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三、该存款确认权利人有争议,其争执主要是继承份额定性不同份额也不同。

  【总结】:本案法院以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曹某的舅舅放弃代其属父亲继承的权利,法院通过对遗产进行张贴公告、庭审质证等形式经无人对该遗产有疑义后,法院为这份遗产做了判决,并对曹某姐妹二人分割了遗产并指定奶奶为监护代为姐妹二人代理银行的挂失、过户、提存等事宜。

  通过办理本案冲分体会到在弱势群体方面上应不断的加强、加大、保护措施,为他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及时得到更好的保护。(通讯员 张华 董婷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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