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塔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召开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会议精神,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近日,塔县法院受理一起涉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来塔县务工人员,在被执行人工地打工时,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塔县劳动局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伤赔偿款21万余元。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对该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该案法院受理当天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自愿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款并积极协助法院从其应得工程款中予以优先执行,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通讯员 王世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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