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城区边临镇王连榜村村民王某来我处咨询,称其已故的父亲在信用社存有五千块钱,因其不知存单密码,信用社在得知存款人已故时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后方可取款。
经询问得知,王某的父亲生前有过两次婚姻,育有二子一女。其与第一任妻子刘某婚后生育一子,在儿子不满一周岁时两人就离婚了,儿子跟随父亲生活,自此与刘某再无联系。后与第二任妻子赵某再婚,二人又生育一子(即当事人王某)一女,后赵某因病去世,所以王某父亲独自一人靠种地所得微薄收入将三个孩子从小拉扯大。前几天王某父亲在同大儿子在麦地里浇地时不慎触动高压电身亡,大儿子也在救助父亲的过程中被高压电灼伤右手。
了解上述情况后,公证员向其告知了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到该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上述情况属实,且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其死亡。案件受理后,我处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并且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于是根据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制度及程序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并免除其全部公证费用。针对被继承人是在给小麦浇水时不慎触到麦地里的高压线继而身故的特殊情况,我处办案人员建议其向电力安装部门反映这一情况或许能获得些许赔偿,并告知其如打算就此事宜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的话,可以事先向我处申办相关证据保全公证。听了办案人员的建议,当事人眼含热泪激动地说:你们既主动给我们免除了公证费,又给我们真诚地提出了这些有价值的法律建议,这真是把我们当成自己的亲人啊,太感谢了!
今年以来,德正公证处利用开展公证文化建设契机,不断提升公证人员服务能力,要求每一名公证员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要为每一名当事人提供优质事前、事中、事后公证服务,积极延伸公证服务链条,彰显公证社会职能,做到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在全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王焕玲)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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