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公派留学生带玳瑁壳回国 触犯法律

时间:2015-03-13 10:13:38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公派留学生朱某某在古巴换了165块玳瑁背甲壳回国,在机场被成都海关拦下。朱某某不知道,玳瑁背甲壳虽然在古巴可以交易,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昨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玳瑁

  属爬行纲海龟科,是中国古代神话四大神兽之“玄武”。玳瑁的鳞片花纹晶莹剔透,有“海金”的美誉,被视为祥瑞、幸福之物。在国际珠宝界,玳瑁和珍珠、琥珀、珊瑚并列为四大有机宝石。

  公派留学生朱某某在古巴换了165块玳瑁背甲壳回国,在机场被成都海关拦下。朱某某不知道,玳瑁背甲壳虽然在古巴可以交易,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昨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被扣

  “不值钱”的壳

  入境价值18万多

  2009年,25岁的广西小伙朱某某被派往古巴学习临床医学,是享受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的国家公派留学生。他称自己在古巴海边认识了不少渔民,用自己从国内带的风油精等小物品换了不少玳瑁背甲壳。

  2013年7月27日,朱某某从古巴回国内度假时带了一些玳瑁背甲壳。他转机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准备看望在川女友。出关时,朱某某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

  机场海关官员对他携带的行李进行X光检查,发现有疑似玳瑁背甲壳的物品,遂将其拦下,并将这些物品扣押。朱某某很惊讶,他认为自己是帮别人带的,而且这些玳瑁背甲壳在古巴并不是很值钱。经鉴定,朱某某携带的玳瑁背甲壳共165块,净重18.4千克,价值人民币18.72万元。

  2013年8月7日,成都海关缉私局通知朱某某到案接受讯问,当天取保候审。

  辩解

  古巴允许交易

  并非用来赚钱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玳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附录规定,海龟壳所有种均被列入CITES附录一。

  在审理中,朱某某的辩护律师扁斌指出,古巴对列入CITES附录一的玳瑁提出特殊保留,也就是说在古巴可以自由买卖。朱某某也说,涉案的玳瑁背甲壳在古巴允许交易,而且他携带这些玳瑁背甲壳入境是为了自家“镇宅辟邪”,或者作为礼品送给亲友做纪念,并非用来赚钱,请求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