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石板派出所传唤陈某、唐某,查处一起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案。
3月14日10时许,石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两辆挖机停在鸭石公路天旺村垭口段路中间,阻挡过往车辆正常通行。
教导员欧阳汝秋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和辅警赶赴现场,发现堵路挖机系巷三公路五标施工作业机械,欧阳汝秋教导员当即联系五标项目部,但是直至当天下午16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挖机驾驶员一直不愿驶离,致使鸭石公路正常交通中断长达10小时之久,欧阳汝秋教导员不得不口头传唤现场负责人陈某和挖机驾驶员唐某某到石板派出所开展调查。
据悉:巷三公路五标段在施工过程中,给遵义石板镇天旺村垭上组村民的饮水、生产和出行带来困难和不便,村民纷纷要求解决过程中曾经不准巷三公路五标段施工,所以2015年3月14日8时许,工地负责人陈某指使挖机驾驶员唐某某驾驶两台挖机停在鸭石公路天旺村垭上组的公路中间,阻断过往车辆正常通行驶。
目前,陈某(男,24岁,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因涉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唐某某(男,27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已被遵义县公安局石板派出所行政200元。(通讯员 龚庆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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