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当事人魏某满怀感激,手捧锦旗,走进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要感谢民事审判一庭的邱洪、邹爱东、耿莹法官,魏某紧紧握住主审法官邹爱东的手,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不仅让我体会到了公正!最重要的是你们在办案过程中不厌其烦的给我做思想工作,开导我,解开了我心理的疙瘩,之前没有人给我讲这么多道理,谢谢你们,你们细致入微的话语给了我心灵上莫大的宽慰!
魏某与张某是在哈密某矿区国道旁从事饭店和车辆维修经营的邻居。2012年8月30日,双方因门前场地的通行使用问题发生争执及撕扯,造成双方身体不同程度受伤。魏某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抑郁症等症状。魏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裁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哈密中院。
中院民一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因相邻关系一直纠纷不断,多次发生冲突,之前已经打过两次官司,积怨较深,特别是魏某还患有抑郁症。民一庭法官感到在处理本案时不仅要着力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更要注重化解矛盾,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观察到魏某时时落泪、情绪低落,便多次与其聊天沟通,发现魏某遇事总想不开,对过往不顺心的事总是放不下,耿耿于怀,导致其情绪越来越差。庭长邱洪及主审法官邹爱东、合议庭成员耿莹在解决本案纠纷的过程中,不断开导魏某增强生活信心,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生活,并劝导双方作为邻居应和睦相处,遇事应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解决。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本案得以妥善处理。
通过类似案件的审理,我们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仅要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同时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不仅要着力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更要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更为细致的工作。(通讯员 陶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