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一男子因无钱购买毒品,采取 “溜门”和“插卡”的方式进行盗窃,公安机关在审讯其时,发现该男子竟然冒用他人身份证作案多起,企图减轻公安机关的处罚。
3月17日,福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城区第四小学旁一文具店被盗现金880元”。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调看文具店周边视频监控,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嫌疑人体貌特征向各巡逻点发出通报。3月21日凌晨1时许多,巡逻民警在洒金北路发现一男子体貌特征与文具店被盗案嫌疑人极其相似,遂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讯问,该男子如实供述在文具店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自己叫兰某某,今年23岁,马场坪人,因为无钱才萌生盗窃的念头,是初次犯案。民警通过查询比对,确认兰某某为马场坪人,无犯罪前科,嫌疑人也随身携带着身份证。但巧合的是,刑侦大队锁定的另一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沈某(男,29岁),其体貌特征与被抓获的兰某某非常相似。按照户籍信息,兰某某今年23岁,而嫌疑人看起来却接近三十岁,脸比身份证上的照片胖一些,但是却和沈某的基本信息非常吻合。在与民警的交谈中,嫌疑人一直坚称自己就是兰某某,但对兰某某的家庭情况等问题却回答不清楚,民警于是加大审讯力度,面对民警的讯问,嫌疑人终于说出了实情,交代自己就是沈某,兰某某的身份证是他在路上捡到的,沈某曾因吸毒被警方打击处理过,此后依然继续吸毒,因担心被警方抓获后要接受强制戒毒的处罚,在捡到兰某某的身份证后,沈某觉得兰某某和自己非常相像,便熟记了身份证上的信息,开始冒充兰某某在文具店盗窃一次,没想到还是被民警识破。据嫌疑人沈某交待,自2014年10月以来,沈某采取插卡和溜门方式实施入室盗窃5起,销赃获利1万余元用于吸毒的犯罪事实。
目前,福泉市公安局已依法将嫌疑人沈某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通讯员 沈媛 易盛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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