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大幅增加,尤其是新类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基于此,焉耆县人民法院充分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和作用,通过人民陪审这个“媒介”,使司法可以依法吸收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可以正当影响司法,进而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焉耆县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参审陪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已经过去。近两年,全县3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460件, 90%以上的人民陪审员都参与了案件审理,近四分之一的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数超过20件,合议庭支持或基本同意人民陪审员意见的案件数量占参审数量的80%左右。
焉耆县人民法院院长姚远说,近几年他们在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工作职能的延伸方面,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如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范围、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对人民陪审员系统的管理规范,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群体的业务素质,同时也让人民陪审员真切地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增强了其参与案件审理的使命感。
多渠道全方位选任 突出陪审员的人民性
在人员选任方面,除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基层组织进行推荐外,焉耆县人民法院还主动与重点单位、优秀企业联系,积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等其他群团组织代表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考虑到民语案件近年来居高不下的态势,合理选任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陪审员。
拓展参审领域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拓展参审领域。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外,延伸陪审作用,积极参与庭前调解、案件执行、接待信访当事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划定包括交通损害赔偿、财产纠纷在内的几十类具体案件为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针对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该院把36名人民陪审员的资料汇总后,分发给业务庭室负责人手中,庭室负责人并以此为基础,参考陪审员个人意见,制定参审排期表。这些实实在在的变化,让人民陪审员真切地感受到法院对他们的重视,同时也感受到自己在案件审理中的存在价值。
强化管理 落实物质奖励政策 激发工作积极性
随着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如何管理好、用好这些“编外法官”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为了管好、用好人民陪审员,最大限度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的积极性,焉耆县法院制定了《焉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小组,以参审案件数、陪执案件数、参审案件质量、学习培训成绩为参数内容,细化量化考核分值,对人民陪审员实行专项打分,落实物质奖励政策,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陪执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的组织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备。(通讯员 何琳)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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