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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滋事 持刀砍人判刑又赔钱

时间:2015-04-22 09:58:2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庆元 张秀群
导读:河北省邯郸市的魏某,酒后到商业街附近的游戏厅内玩,因琐事与游戏厅工作人员陈某发生争执,魏某遂窜至游戏厅对面的饭馆拿菜刀将陈某右眼部砍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属重伤。这一刀砍下去,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陈某的经济损失40999.95元。

   河北省邯郸市的魏某,酒后到商业街附近的游戏厅内玩,因琐事与游戏厅工作人员陈某发生争执,魏某遂窜至游戏厅对面的饭馆拿菜刀将陈某右眼部砍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属重伤。这一刀砍下去,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陈某的经济损失40999.95元。

  经审理查明,80后的魏某酒后到商业街附近的游戏厅内玩赌博机,输了200元,然后魏某借着酒劲,把游戏厅的凳子踹了几脚,因此与游戏厅工作人员陈某发生争执。陈某把魏某推出了棋牌室,在推出门的时候因为出门的门槛比较高,因此魏某摔倒了。随后魏某跑到游戏厅对面的饭馆拿了两把菜刀,朝陈某挥舞着乱喊乱砍,两个人在那里撕扯时,魏某将陈某右眼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属重伤。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李建文的刑事责任。由于魏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由于被告人魏某属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的经济损失40999.95元。(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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