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菏泽市郓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少女诈骗婚财的案件。被告人哭某系云南省少数民族人,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哭某的同乡福某将未满十八周岁的哭某介绍给山东省鄄城县红船镇一村民霍某,并收取霍某礼金5.5万元。次日,被告人哭某伙同福某等人以买衣服为由,携款从郓城县县城逃离回云南老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哭某以结婚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哭某后悔莫及、双泪直流。发财的途径有很多,但违法的发财路不能走,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自己也后悔终生。(通讯员 田源 岑怡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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