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籍的哈某,游手好闲无固定职业,因涉嫌诈骗罪被哈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经哈密市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4年4、5月间,被告人哈某谎称自己是青岛某置业集团哈密花园乡工业园区施工工地负责人,虚构可以给被害人刘某介绍青岛某置业集团承包的青岛某集团在哈密市花园乡工业园区投资的工程以及给刘某办理施工资质挂靠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现金共计35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哈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刘某报案及陈述,证人的证言,哈密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无涉案投资项目的证明,银行卡明细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3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哈某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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