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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情入法 调解抚养费纠纷案件

时间:2015-05-25 14:12:2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谢乐乐
导读:因丈夫麦某整天上网打游戏,也不外出工作,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致使家庭生活陷入贫困。2010年5月初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阿某与被告麦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阿某抚养,被告麦某每月支付孩子200元抚养费。后因孩子上学花费增加,阿某希望麦某能够给孩子每月增加200元的抚养费,遭到麦某拒绝,阿某逐将麦某告上法庭。

   因丈夫麦某整天上网打游戏,也不外出工作,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致使家庭生活陷入贫困。2010年5月初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阿某与被告麦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阿某抚养,被告麦某每月支付孩子200元抚养费。后因孩子上学花费增加,阿某希望麦某能够给孩子每月增加200元的抚养费,遭到麦某拒绝,阿某逐将麦某告上法庭。

  立案法官接到阿某的案件后,考虑到双方都是孩子的亲人,为使孩子能够有一个温暖的童年,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首先,法官分别约见了麦某和阿某,从亲情伦理角度对麦某进行说理,讲明父母双方离婚对孩子已经是一次伤害了,给孩子提供好一点的生活条件,让孩子没有负担的生活,是父母双方的责任。尽管双方已经离婚,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对孩子负责也是一个男人责任心的体现。然后询问麦某不同意增加抚养费的原因。麦某表示自己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但因自己没有工作,靠低保生活,每月四百元有些多,能否让原告做些让步,每月给300元抚养费。法官清楚知道麦某的意见后约见阿某,又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对阿某进行劝解,后把麦某的意思向阿某进行转达。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法官把阿某、麦某叫到一边,再次从情、理、法上进行劝解,最后被告麦某同意了原告阿某的请求,至此本案得以成功调解。(通讯员 谢乐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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