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乐陵群众王某某来到德州明正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为其家人李某某申请做司法鉴定。在了解到被鉴定人下肢瘫痪、活动不便的情况后,明正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秉持人性化服务原则,做出为其上门出诊鉴定的决定。
第二天,德州明正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来到乐陵市李某某家中,为其进行了详细的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为中年男性,发育正常,乘坐轮椅,腹壁反射存在,提睾反射(-),肛门反射(-),双下肢腱反射(-),双侧巴氏征(+),外置尿管尿袋,大小便失禁;双上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双下肢肌力0级,肌张力低,骶部可见3×2厘米褥疮;T12椎体粉碎性骨折,行复位内固定术后所见(胸腰椎CT片300944号),左侧第5、6、8、9、11肋骨骨折(胸腰椎CT片299165号)。
经集体讨论,鉴定中心为其出具鉴定意见如下:1、被鉴定人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胸12椎体椎板骨折,胸脊髓损伤致截瘫,双下肢肌力0级,伴大小便失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4.1.1.d条之规定,构成Ⅰ级伤残;2、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4.9.3.b条之规定,构成Ⅸ级伤残;3、5根肋骨骨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4.10.5.b条之规定,构成Ⅹ级伤残。
被鉴定人家属拿到鉴定书后对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为其主动出诊鉴定的行为表示感谢,对鉴定人员的细致、热情服务表示满意。(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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