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为办营业执照伪造部队印章获刑

时间:2015-06-10 16:32:0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任万民
导读:“聪明反被聪明误。”杨聪(化名)为协助他人办理营业执照,仿造一枚部队印章并虚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0日依法判决其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聪明反被聪明误。”杨聪(化名)为协助他人办理营业执照,仿造一枚部队印章并虚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0日依法判决其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至2013年,杨聪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房地产管理局某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军区房管处)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租用某部队在和静县一处空地经营废品收购。2013年初,杨聪在未经军区房管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租赁空地上建造楼房一栋用于出租。后承租人王发(化名)、李财(化名)租赁该房屋用于个体经营,其二人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杨聪与军区房管处签订的2014年度《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因杨聪尚未签订该合同书,其伪造一枚“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某房地产管理处合同专用章”,并用该印章虚构2014年《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于王发、李财用于办理营业执照2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聪为向他人提供虚假的合同书而伪造武装部队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之罪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杨聪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通讯员 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