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始终重视诉前调解,以调解化矛盾,止纷争,促和谐,保稳定。该院在处理一起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充分运用了诉前调解,使此案未经审判程序,未花当事人一分钱诉讼费,就得以和平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5年6月,艾某一纸诉状将吐某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原告艾某和被告吐某的土地相邻,被告给自家农田中的玉米喷洒农药,因当天有风,农药飘进了原告的棉花地中,使得棉花出现了枯萎、死苗现象。原告就此事找被告论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本着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的目的,立案庭委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启动诉前调解。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梳理法律关系,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情感上进行疏导,逐渐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给付原告600元的农作物损害赔偿款,一场即将对簿公堂的纠纷最终在诉前调解中得以解决。(通讯员 周倩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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