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象山派出所抓获雷某、杨某、黎某三名吸毒人员,办理一起聚众吸食毒品案。
6月30日8时,象山派出所民警杨礼云、鲁斌、许忠涛带领辅警巡逻至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新村看见3名男子转身仓皇逃跑;巡逻兵分四路迅速围追堵截,仅耗3分钟逮住3名男子,接着经请示派出所杨明锋所长同意将3名男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3名男子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据悉:2015年6月30日凌晨1时,雷某、杨某、黎某在遵义县城南白镇白龙社区新村一出租屋内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清晨8时,雷某、杨某、黎某外出寻找早餐充饥被象山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之规定,雷某(男, 20岁,贵州省遵义县人)、杨某(男,18岁,贵州省遵义县人)、黎某(男, 26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吸食毒品已分别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通讯员 龚庆波 李正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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