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徐某在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卞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兰陵县司法局据此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这是兰陵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因吸毒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
社区矫正人员徐某,女,1997年出生,住卞庄街道XX村,因贩卖毒品罪经苍山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9日以(2013)苍刑少除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8日止。
兰陵县公安局芦柞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芦柞镇北头村一理发店门前将涉嫌吸毒的徐某与秦某口头传唤至芦柞派出所,经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吸毒,并被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兰陵县司法局认定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不良,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徐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刑罚。(通讯员 王鹏 周连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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