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中年女子来到山东省临邑县公证处,自称是死者马某的唯一继承人。经了解,马某在临邑县城区遗有房屋一幢,现该当事人要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该当事人向临邑县公证处提供了马某及其妻子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和其居住地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仅仅根据上述提供的这些资料,内容和形式上已经完全符合办证要求。但根据我们多年的办公证经验,我们对这些看似真实的证明文件表示怀疑。产权人是临邑县德平镇的农村人,于一九二几年出生。据了解,在那个年代没有计划生育的政策要求,一般人都会生育两个以上的子女,对于产权人只有一个子女 ,我们认为这个可能性极少。基于上述怀疑,我们充分发挥当地司法所的作用,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还有一个哥哥在德州工作,由于兄妹二人不和,且哥哥的户口一直在德州,所以她想独吞老人的房产,出具假的证明文件。
作为公证员必须对每一份公证都严格审查把关,这样才能体现公证严肃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使公证真正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法律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杨艳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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