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对2013年6月22日发生在宝山等地的特大杀人、抢劫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记者了解到,法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杰明在处理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产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产生矛盾。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本市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他人轿车一辆,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据此,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范杰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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