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解了双方燃眉之急。
2015年7月13日,急于结婚的刘某与着急卖房的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但张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交房,并一再拖延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刘某多次找张某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将张某起诉到岳普湖县法院。
立案庭法官考虑到刘某婚期将近,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法官第一时间找到张某,从法律角度详细地向张某阐明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享有的权利义务,张某不愿配合调解工作,并态度坚决地对法官说:“我不需要调解,让他起诉我好了,我陪他打上几年官司,让他结不了婚”。虽然初次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法官没有气馁,第二天再次邀请张某听他诉说,诉说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张某着急卖房的原因是他被拖欠材料款,不得已卖房以周转资金,法官决定从诚信买卖的角度劝说张某。法官首先向张某阐述了合同法,从法理上让张某明白不按条约交房的后果;其次从社会道德角度劝说刘某遵守交易的公序良俗;最后,法官结合张某与刘某的纠纷,对照合同法法条和社会公德进行了一一讲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法理释明,梳理双方的法律关系,逐渐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即表示配合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场即将对薄公堂的案件终于以调解得以化解。(通讯员 温选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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