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转让合同起诉,被告知合同无效
感到受骗的陈女士找到李某要求退钱,但李某不愿退还全款,两人争议不下,遂告到法院。但本以为自己占足了理的陈女士却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因为该商铺并不是归李某所有,那么以李某为房东签署的合同自然无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租赁该商铺期间未经商场允许,将店铺转让,已属违约在先,应负主要责任,并且李某并非商铺的所有人,那么与陈女士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而陈女士在受让店铺时并未进行相应考察,也没有确认李某是否是房东,所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扣除陈女士经营数月的租金,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李某应返还4万元转让费。
法官说法: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二房东”转租房屋引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二房东”在未经房屋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人转租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这也导致第三人租房后,不但房子使用不上,交给“二房东”的钱也可能无法退回。为保护居民合法权益,避免在租房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法官建议,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书,确定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如果是“二房东”转租房屋,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房东授权证明。(通讯员 王刚)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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