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新疆尉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27名喀什等地农民工诉刘某、巴州泰昌农业研发有限公司劳动报酬27案27人。收到起诉后,法院立即组织人员对27件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详细了解引发纠纷原因。
2014年初,27名来自喀什等地的农民工来到尉犁县肖塘地区承担刘某承包的巴州泰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公司)1164亩棉田从事田间管理和棉花采摘劳务至当年11月中旬。由于受大风缺水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加之受棉花价格政策性下调等因素,出现大面积亏损,棉花亩产平均仅为130余公斤,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47万余元。后经其与27名农民工多次协商后,给他们出具了欠条待来年支付。后27名农民工听说刘某棉花今年仍受灾严重,产量较低,随即将刘某和泰昌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在了解纠纷起因后,鉴于案件人数众多,数额标的大,且系农民工劳动报酬,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立即委派一名副院长赴土地发包方泰昌公司,协商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好开庭前期准备工作,法院8月26日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经多方协商,最终该27件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顺利调解解决。同时,为确保27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法院立即启动强制措施,扣押刘某承包的1164亩土地上的棉花,由农民工组织人员负责采摘棉花,发包方公司负责监管,所采摘棉花全部交由泰昌公司棉花收购站收购,收购款由法院负责结算,至此,一起群诉案件得到了快速,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通讯员 秦长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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