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1980年出生的李磊是家中长子,有一个妹妹。他和妻子王美玲有两个儿子。案发前,李磊一家四口与父母、妹妹一起住在大兴清澄名苑北区。
2009年11月23日晚上10时许,李磊在卧室将妻子杀害,用被子将妻子尸体盖上后待在房间内愣了一会儿。然后他去了其妹房间,将正在玩电脑的妹妹杀害,并将妹妹的尸体抱到床上用被子盖上。随后他回到自己的卧室,在床上坐了10多分钟。这时其父过来敲门,李磊打开门迎上前持刀向父亲脖子刺去,父亲倒地后李磊也从屋里拿了一条被子给他盖上。这时其母闻声从自己的卧室出来,李磊走出自己的房间在客厅将母亲杀害。他在客厅坐了一个多小时后,前往其母的卧室将两个年幼的儿子杀害。几天后,李磊在三亚被抓。
2010年10月15日,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赔偿三方受害人合计345万余元。李磊就附带民事部分上诉。2011年3月3日,市高院维持原判。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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