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范围需明确
谁是“家庭成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进一步提出,对于家庭成员的范围也需要给予明确,“在法律上不能马马虎虎地过去”。
他例举说,有一些国家专门制定了家庭关系法来界定家庭关系,我国暂时没有专门的家庭关系法。婚姻法中认为家庭关系涉及夫妻、子女和父母;但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概念更为复杂。
“我看了一下,我国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界定范围。”沈春耀说,比如法律上常用的“近亲属”概念,在刑事诉讼中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民法、民事诉讼中高法的司法解释也界定了,除上述成员外,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讼中还包括抚养、赡养的其他人。
对于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成员”的界定,沈春耀建议,应综合考虑到身份成员、以共同生活为基础、以及法定的抚养和监护关系。
“软暴力”不容忽视
对于草案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方式,多位委员也做出追问:冷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万鄂湘指出,在草案中,将“家庭暴力”只指向了身体这一类,而事实上,精神暴力在家庭暴力当中占到的比例并不小,比如语言暴力,还有就是暴力威胁对家庭成员产生的精神残害导致自杀、自残、自虐的现象也不少。目前,只是把家庭暴力限制在对身体方面的残害明显不够,仍需要扩展。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