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高利贷还是股权转让
从2010年第一次开庭以来,双方交易的性质始终是争议焦点,这直接关系到最关键的问题— 合同的法律效力。
正是2008年前后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两人狭路相逢。当时兰世立一手缔造的东星帝国面临重重困境,为挽救资金链濒临断裂的东星航空公司,借不到钱的他找到谢小青求助。
昨天庭审中,谢小青的代理律师一口咬定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并非借贷。而兰世立一方则反复指出,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是典型的高利贷合同,明为委托经营和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的抵押贷款,为让高利贷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权转让,是双方虚假的表示,非真实契约,因此是无效的合同。
兰世立表示,双方对此心知肚明。其辩护律师向南都记者介绍,他们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些证据,比如融众公司向政府作的报告等文件,用的是“托管”一词,又比如2008年谢小青在东盛房地产公司一次全体员工大会上讲话的录音,表示融众将对东盛进行全面托管,以此证明双方是因借款抵押股权,而非股权转让。但对这份录音证据,此前湖北省高院以无法判断该录音资料的形成时间、是否经过剪辑、是否完整为由,未予采信。
判决书显示,湖北省高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应为合法有效,且在履约过程中,兰世立方违约在先,未履约完整移交公司公章、全部合同、协议、文书证照等,且至今没有完全移交。
但兰世立的代理律师认为湖北省高院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导致“两次错判”,希望最高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和财产。 2/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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