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沈某、周某,破获1起门面现金被盗案。
10月13日,龙坑派出所接龙坑镇桂花社区居民谢某某报案:他的龙坑镇桂花社区万豪城小区7号门面被盗窃现金5000元。
龙坑所接到报警后,为了及时侦破,迅速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刑警大队团溪责任区刑警队调取城市视频监控,成功锁定沈某、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月24日晚,团溪责任区刑警队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廉租房内抓获沈某、周某;通过尿检,沈某呈阳性。
据悉:2015年10月13日,沈某、周某夫妇路过遵义县龙坑镇桂花社区万豪城小区7号门面,趁店主谢某某不注意,顺手牵羊盗走桌面上放着的5000元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沈某(男,48岁,曾经吸毒盗窃被劳教,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周某(女,39岁,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通讯员 龚庆波 罗利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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