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涂某诉称被告艾某向其借款140000元,至今未归还,遂将其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的多方面协调和工作,被告艾某承诺偿还原告欠款14111.25元。经过调查我院得知,艾某现已离婚,所欠欠款是其丈夫所借,但基于钱款是在夫妻存续期间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艾某有义务偿还这笔钱款。我院了解到被告艾某目前条件比较困难,经过与原告涂某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艾某每月偿还1000元,直到还完所有欠款。(通讯员 王建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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