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博湖县法院执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2015-12-16 15:03:5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伊力夏提·阿依丁
导读: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汤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我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院依法决定给予汤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该院对汤某进行了及时的普法教育,汤某在拘留期间深刻反省自己,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在短时间内积极偿还了所有赔偿款。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光明之剑,但切不可乱用,要有法可依,谨慎用之。在执行工作中应该多角度考虑问题,灵活运用有效方法解决群众的困难纠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通讯员 伊力夏提·阿依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