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土地纠纷重大民生上访案件,因被执行人巴楚县某某乡人民政府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使得申请执行人刘某权益未得到保障,致使其不断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该案最初由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刘某与被告巴楚县某某乡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合同涉及的800亩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由被告巴楚县某某乡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刘某两年棉花损失46余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并赔偿原告刘某800亩土地价值150余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但申请执行人刘某不服此判决,向喀什中院提起上诉。经喀什中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维持该案一审判决的第一项、第四项;撤销该案生效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由巴楚县某某乡人民政府赔偿刘某三年来800亩土地棉花收益损失147余万元;并赔偿刘某对800亩土地投资损失87余万元;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巴楚县某某乡人民政府系特殊主体,同时执行标的超出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预定的范围,为有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喀什中院作出相关执行裁定书,指定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执行刘某与巴楚县某某乡人民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回来部分案款,剩余案款在多方部门协商下也未得出还款方案。该案久拖未结,导致申请执行人刘某情绪激动,多次到自治区高院及自治区政法委上访。喀什中院启动专项执行,派专人协助麦盖提县法院执行该案。在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共同努力下,前后分四次扣划被执行人巴楚县某某乡人民政府银行存款260余万元,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及迟延履行期利息全部执行到位,成功将这起涉土地纠纷重大民生上访案件化解。(通讯员 胡正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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